2007-2008亚太区剑桥商务英语大赛章程
2008-08-29来源:
大赛章程 1.举办本次大赛旨是为中国优秀的BEC考生展示其商务英语沟通技能提供平台,分别于2007年11月及2008年5月BEC考试中选拔出的佼佼者将被邀请参加2008年4月及2008年10月的地区决赛。冠军选手将代表中国于2008年11月在新加坡举办的剑桥商务英语总决赛,向世界展示智慧、口才与魅力,更有机会获得在新加坡就读12个月MBA课程的大奖; 2.本次国际大赛为总决赛获奖者准备的丰厚奖品包括:在新加坡就读纽卡斯尔大学MBA课程的全额奖学金,英国伦敦城市大学的短期商务课程,澳大利亚佩斯的菲尼克斯学院的商务课程或其它奖励。 3.所有被邀请参加本次中国区大赛的BEC考生均将获得成就奖。 4.本次大赛以邀请制为参赛方式。在2007年11月与2008年5月参加BEC考试的考生,成绩名列前茅的考生(参照本章程第五款定义)将被邀请参加本次大赛。通过考试的考生将如常被授予具有国际认可度的BEC证书。 5.大赛邀请的考生将包括:分别在2007年11月和2008年5月参加BEC Vantage (中级)及BEC Higher(高级)考试,并位居前10名考生。 6.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不公开发表参赛考生的分数,其分数也不会在本次大赛中被公布。被邀请参加本次大赛的考生将由剑桥的考官选出。剑桥考官持有最终决定权,其最终决定无需公证。 7.所有参加本次大赛的考生不能与ESOL考试部、赞助机构或者大赛评审团的任何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8.大赛禁止其他人代替考生本人参赛,并禁止考生用其被邀请资格换取其他奖励。如果参赛者不能按时参加比赛,将失去参加比赛的机会。任何以假冒身份或者其他方式参赛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9.所有参赛者可能被要求在比赛现场进行一次已备演讲,一次即兴演讲并且参与商务沟通的角色扮演。具体的形式及内容将与邀请函一同邮寄给参赛选手。 10.剑桥ESOL考试部将为参赛者提供适当的差旅费和必要的住宿安排。具体安排将与邀请函一同邮寄给参赛选手。 11.参赛者的比赛成绩将由大赛评审团评定。在2次地区总决赛中脱颖而出的第一名冠军选手将被邀请参加国际总决赛。其他参赛者也将获得相应奖励。 12.国际大赛将为参赛者提供适当的差旅,住宿及旅行保险费用。详细资料将与参赛者邀请函一同邮寄给参赛选手。 13.如果总决赛参赛者需要持签证抵达国际大赛地点,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会提供相关的邀请信函。但是,如果由于签证延误或拒签导致参赛者不能按时到达比赛地点而失去比赛机会,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此情况发生,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没有义务提供任何替代奖品或者补偿。 14.国际大赛总决赛的冠军将获得在新加坡PSB学院就读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MBA课程的全额奖学金(全额学费和每月1000新元的生活补贴)。MBA课程将于2009年2月开始。 15.其它奖项包括在伦敦城市大学金融学院一周的强化课程,以及在澳大利亚菲尼克斯学院4周的商务沟通课程。以上奖项均包含差旅及住宿费用。 16.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会为获奖者提供办理签证所需的相关信函,如果获奖者被拒签,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提供任何替代奖品或者补偿。 17.奖品授予获奖者之后,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作为大赛主办方的责任即履行完毕。至此,对于赞助机构提供给获奖者的课程安排,相关服务质量,以及获奖者在获得奖品过程中遇到的任何不可预见性情况,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不负有任何关联责任。 18.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没有义务承担在整个大赛运转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不可预见性事件及事故的赔偿。 19.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剑桥大学ESOL考试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