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英译应注意的问题(一)
2007-11-02来源:
前言 英译商务合同貌似简单,实则不然。商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重在记实,用词行文的一大特点就是准确与严谨。 本文拟运用翻译教学中所积累的英译商务合同的实例,从三个方面论述如何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力求准确严谨英译商务合同。 一、酌情使用公文语惯用副词 商务合同属于法律性公文,所以英译时,有些词语要用公文语词语、特别是酌情使用英语惯用的一套公文语副词,就会起到使译文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言简意赅的作用。但是从一些合同的英文译本中发现,这种公文语副同常被普通词语所代替,从而影响到译文的质量。 实际上,这种公文语惯用副同为数并不多,而已构词简单易记。常用的这类副词是由here、there、where等副词分别加上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等副词,构成一体化形式的公文语副词。例如: 从此以后、今后:hereafter; 此后、以后:thereafter; 在其上:thereon hereupon; 在其下:thereunder; 对于这个:hereto; 对于那个:whereto; 在上文:hereinabovehereinbefore; 在下文:hereinafterhereinbelow; 在上文中、在上一部分中:thereinbefore; 在下文中、在下一部分中:thereinafter. 现用两个实例,说明在英译合同中如何酌情使用上述副词。 例1:本合同自买方和建造方签署之日生效。 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execution hereof by the Buyer and the Builder. 例2:下述签署人同意在中国制造新产品,其品牌以此为合适。 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ducts 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 商务合同英译应注意的问题(二) 二、谨慎选用极易混淆的词语 英译商务合同时,常常由于选同不当而寻致词不达意或者意思模棱两可,有时甚至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了解与掌握极易混淆的词语的区别是极为重要的,是提高英译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现把常用且易混淆的七对词语,用典型实例论述如下。 2.1 shipping advice与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advice是"装运通知",是由出口商(卖主)发给进口商(买主)的。然而shipping instructions则是"装运须知",是进口商(买主)发给出口商(卖主)的。另外要注意区分vendor(卖主)与vendee(买主),consignor(发货人)与consignee(收货人)。上述这三对词语在英译时、极易发生笔误。 2.2 abide by与comply with abide by与comply with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当主语是"人"时,英译"遵守"须用abide by。当主语是非人称时,则用comply with英译"遵守"。 例3:双方都应遵守/双方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守合同规定。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 2.3 change A to B与change A into B 英译"把A改为B"用"change A to B",英译"把A折合成/兑换成B"用"change A into B",两者不可混淆。 例4:交货期改为8月并将美元折合成人民币。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August and change US dollar into Renminbi. 2.4 ex与per 源自拉丁语的介词ex与per有各自不同的含义。英译由某轮船"运来"的货物时用ex,由某轮船"运走"的货物用Per,而由某轮船"承运"用by。 例5:由"维多利亚"轮运走/运来/承运的最后一批货将于10月1日抵达伦敦。 The last batch per/ex/by S.S. "Victoria" will arrive at London on October (S.S. = Steam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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