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手续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和落户手续?
凡是从未办理过就业报到手续的学生,或已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人员,留学回国后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从而获得干部身份。落户手续是指为留学回国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如果留学人员回原户籍所在地工作,则无需办理落户手续。
2.办理就业及落户的基本步骤是什么?
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确定工作单位,然后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点击“派遣落户”栏,按照网上要求,将所需材料报送回国处审核,并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
3.学历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不可以,必须先拿到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国内博士赴国外进修、做博士后的除外)。
4.未曾出国,通过远程教育或中外办学项目取得了国外学位,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目前国家没有对此类问题的相关政策,所以还不能办理。
5.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时,其父母和子女能否随迁?
我处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子女以及父母户口随迁不属我中心的业务范围,请在本人办完户口迁移手续后再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咨询办理子女及父母的户口迁移手续。
6.哪些单位不需要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国家机关、国家级科研院所、公办高校等无需立户。在京外商独资企业也不用立户,但必须由六家外事服务机构其中的一家出具“单位接收函”。北京以外各省市的单位均不用办理立户手续。
7.留学回国后到军队、公安系统工作,能否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机关的留学回国人员(包括部队聘用的非军籍人员),相关手续的办理不由我中心负责,请直接与总政、公安部等主管单位联系办理。
8. 档案在自己手中,如何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先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25房间办理存档手续(档案材料需符合我中心档案室要求,具体要求见“留学存档”网页),然后复印加盖有“档案已到”的存档合同即可。如果接收单位可以存档,也可以将档案直接交给单位,然后由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9.到全国各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都在此处办理吗?
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落户手续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赴港澳台工作不存在落户问题,赴其它城市的落户均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
10.本人无法前来,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可以。只要将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11.工作单位不在北京,是否必须来京办理手续?
在京外就业的留学人员可以通过我中心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代办,也可以自己邮寄办理。具体方法见网上“邮寄办理”相关内容。
12.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或原籍派出所注销,请直接到该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
13.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是否有有效期?
有效期都是40天。
14.已经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又更换了工作单位,是否需要重办?
不能重办。就业手续办完后就已经具备了干部身份,更换单位只需在单位间办理调动手续即可。
15.已加入外国国籍,能否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不能办理中国户口或就业报到证,除非先办理放弃外国国籍手续。
16.如何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该业务由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具体业务请登录www.bjlx.gov.cn
17.落户地址有几种选择?
如果自己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或者对应的人才服务中心有集体户口,也可以落户单位;已在我中心办理完派遣落户北京的留学人员,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将户口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
18. 能否将户口落在其他亲戚朋友家?
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19.如果出国前是农业户口,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跨省市落户?
不可以,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手续后户口才可以迁移。(我国某些省市户口已取消二元制,不再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该类省市居民就不适用此款规定。)
20.出国前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仍在自己手中,回国后能否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不可以,必须先回原籍落上户口后再持原籍户口本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如果出国前毕业于北京的高校,毕业时间已超过两年且学生集体户口仍保留在学校者,必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然后再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21.哪些情况需要先将档案调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档案室?
第一,需要将户口落在留学服务中心者;第二,接收单位为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FESCO)者,公司要求员工档案必须经我中心转递;第三,原档案所在机构不能出具合格的档案保管证明者;第四,接收单位无权跨省市调档者; 第五,其他需要调档的情况。
22.赴港、澳、台地区学习者,能否办理相关手续?
赴香港、澳门攻读学位或进修者目前可参照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派遣落户手续,赴台湾地区学习者不属于留学人员,故不能在我处办理相关手续。
23.回国后已经通过国家人事部或地方人事局(引智办)办理了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分配和落户手续,是否还需要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不需要重复办理。
24.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配偶随迁?
我处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配偶随迁问题请咨询接受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
25.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属于应届毕业生?能否签三方协议?
留学回国人员不分应届和往届,一律没有三方协议。
26.各阶段学位均在国外获得,办理派遣落户手续时是否需要认证所有学位?
只需要认证最高学位,之前各阶段提供学位复印件即可。
27.回国后到非户籍所在地工作,能否只办理派遣报到手续不办理落户手续,或者先办理派遣报到手续后办理落户手续?
必须同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落户条件,就不能单独办理派遣报到手续。)
28. 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留学,回国后能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此类情况的留学人员须回国后由国内毕业院校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29.就业落户手续何时受理?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周五下午由于经常需要召开各类会议,不能对外办公,请留学人员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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