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奈尔大学写作圣经教你打破托福作文偏见
在英语写作界中,流传着这么一本神书" The Elements of Style "。中文名叫风格的要素。它出自康奈尔教授William Strunk之手,被康奈尔的学生亲切地称为 " 小册子 "(the little book)。因为足够经典,它也被认为是来自康奈尔大学的写作圣经。全书没有废话,直接给出20多条写作规则。
今天我就要借Strunk大师的这本神书,来聊聊大家对托福写作的偏见。
偏见一:听说托福句式要有变化?我用被动好不好?
很多学生在写托福作文时,会故意去堆一些句式,因为托福评分标准要求句式多样性嘛。被动语态因为比较简单往往是首先中枪的。然而这本写作圣经告诉你,主动语态往往比被动语态更加直接、有力。
比如:
I shall always remember my first taste of the Sichuan hot pot.我会永远记得我第一次吃四川火锅的经历。就远远好过。
My first taste of the Sichuan hot pot will always be remembered by me. 我第一次吃四川火锅的经历会一直被我记住。
这个例子是我编的,和Strunk大师无关,也不代表我想吃火锅了那被动句式就不能用了吗?肯定不是。
我们来看下面这两个句子:
The Sichuan hot pot is welcomed by the students. 四川火锅被学生所欢迎。
The students welcomed the Sichuan hot pot. 学生欢迎四川火锅。
第一个句子适合用于描述四川火锅,第二个句子适合用于描写学生喜欢吃什么。所以说,主动还是被动,取决于具体你想描述的对象。想写什么对象,就用什么做主语。
在托福写作中,千万不要为了句式多样性而去写句子,你有没有故意用上背过的句式,考官一眼就能看出来。每个句式的使用都有原因。想看每个不同句式用在哪,快来戳我们的精英计划课程吧。
偏见二:听说托福写作字数越多越好?那还不赶紧凑字数?
如果你还在这么想的话,打住!凑字数正是托福大忌,犯了语言冗赘的毛病。在托福写作中,每个词都应该有它的作用,都是为段落和文章主旨服务的。而这本圣经也是这么强调的。
The fact that是第一个雷。
根据我们的简洁性原则,owing to the fact that 应该被since(because)替换掉,而the fact that he had not succeeded 应该被hisfailure替换掉。
第二个雷则是定语从句中的who is和which is。
还是四川火锅。The Sichuan hot pot, which is a Chinese cuisine可以被The Sichuan hot pot, a Chinese cuisine 所代替。
是不是更简单了呢?
那托福字数越多越好是谣言吗?也不尽然。凑字数之所以是大忌,只是因为" 凑 "字。如果你文章中的每个词每个句都是有用的,都在为段落主旨乃至文章中心服务,那字数自然是多多益善了。
偏见三:听说托福语言要简洁?那我多概括?
Em, 这本写作圣经告诉你,有时候具体才是文章的生命所在。
让我们来感受一下哲学家斯宾塞写的这两段话:
1. In proportion as the manners, customs, and amusements of a nation are cruel and barbarous, the regulations of its penal code will be severe.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或娱乐爱好越凶残野蛮,他们的刑罚就越残酷。
2. In proportion as men delight in battles, bullfights and combats of gladiators, will they punish by hanging, burning, and the rack. 人们越是以搏斗、斗牛和角斗为乐,就越会用绞刑、火刑和拉肢惩罚犯人。
哪个句子更生动,简直高下立判。这种具体化也可以被运用到托福写作中。
曾经我有位学生想要表达孩子写作业很累。他用了Nowadays it is too tiring to do homework这个句子。如果我们用具体化的语言会怎么样呢?
我们可以这么说:
He always sat in front of the desk all night struggling with his homework. His back ached and his eyes dried. Even a few hours’ sleep is a luxury.
整句话没有提到累,却每个词都在形容累,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