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福写作:使用语境词汇
经常看到学生的作文整体语言简单,或者偏口语化,却掺杂了数个SAT阅读词汇,读来别扭——也就是学生粗浅地知其大概中文意思,但根据中文意思再放到写作里头便出现了不和谐,甚至是完全错误的用法。曾经还教到过一个学生,其独立写作开头和结尾让我觉得回到了历史,不仅能看出是生搬硬套,而且比较别扭。一问,果然两段分别改自莎士比亚《暴风雨》选段及英译荷马史诗。其实,该生的语言天赋和功底都很好,但在追求高分的过程中走入了误区。一个是语言风格上的混合错误:正式语言与非正式语言反差过大,现代英语中掺杂古英语或旧式英语;另一个是词语搭配错误。这亦是中国学生普遍的问题所在。
我们一定要注意到,托福写作是应用写作(practical writing),非创造性写作(creative writing),即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述能力,而不是文学创作能力。无论是综合写作还是独立写作,考生追求的基本目标是把想说的意思用书面英语表达清楚,让阅卷人读懂和明白。从语言角度来说,有两大标准,即准确性和多样化。能够达到词词准确,又使用到不同的词句来表达相同、相似的意思,从语言角度来说已经符合托福考试的高分要求。
先来说说准确性。譬如这样一个句子:My writing ability increased by reading many books. 拆开来看,每个英文单词对应的中文意思是对的。但存在一个问题,ability和increase是不搭配的。任何一个单词,都不能单纯地说用得好不好。语言是讲究搭配的,简单常见的词只要搭配合适,放置合适的语境,依然可以锻造完美的句子。这个道理和穿衣混搭是一样的。穿着漂亮不在于单品是如何大牌如何昂贵,而在于款式质地的和谐,以及最后的上身效果。在这个句子中,increase表示增加的意思,主要表示数量的增加。尽管有时也能表示程度的增进,但这里和ability的搭配是不正确的。一般我们说develop one's ability,也可以说improve one's ability. 因此,这句话得修改成My writing ability developed by reading many books. 当然还可以修改得更地道一些。后半句想表达“阅读”,学生一般的习惯是把“读”和“书”全部翻译出来。注意,写作是表达,不是翻译。这么写固然是对的,还不够理想。我们进一步把句子修改成My writing ability developed by reading much. 从表达效果来讲,已经“达”了,考生想表述的意思和阅卷人读到的意思完全吻合。当然句子可以再继续修改得更加豪华,本文暂不赘述。
那么,词语的搭配如何检验呢?在各种班型的培训课程中,老师固然会提到一些典型搭配。但更为重要的是考生自己掌握检验的方法。我个人比较推荐Oxford Learner's English Collocation Dictionary(《牛津学生英语搭配词典》),其中的语料来源和实用性都比较好。
关于多样化,举个最普遍的例子:“more and more”这个短语几乎是每个中国学生都使用过的短语。我看到过太多学生的独立写作文章,三四百字的短文里出现了四五次。有学生在开头段便使用了三次。学生重复使用该短语是可以理解的,一个是熟悉,再来字数似乎上去了。其实,稍加思考便知道,如此做法反而在文章开头便向阅卷人暴露了弱处。因此这种不顾语言质量的“凑字数”方法是不可取的。
如何解决语言单一的问题?平日积累是必不可少的。而积累的最好方法就是阅读和仿写。阅读的材料有几大注意点:一、选择现代英语,简而言之,选择至少五十年以内的材料。读莎翁很好,但忌讳盲目模仿。二、题材上尽量选择essay(散文、评论性文章、短文尤佳)。不少学生喜欢看Twilight之类的的幻想小说,这对培养阅读兴趣和语感很好,但对托福写作的帮助不直接。Twilight之类属于创造性写作,即文学写作,其语境和托福考试需要的议论文有很大差别,即便学到很炫的词句,但恐无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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