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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竞选太烧钱耗不起 特朗普发出首封筹款邮件
来自公共竞选基金:美国人可在纳税时自愿捐助
美国大选候选人的竞选经费来自几个不同的途径,包括公共竞选基金、个人捐款、企业的资助和政治行动委员会(PAC)的投入。虽然种类繁多,但这些竞选经费都是来自自愿捐款,而且都要受到严格的监管,不愿意为大选埋单的纳税人不用为此耗费一分一毫。
根据《联邦选举活动法》,合格的总统候选人可以从美国财政部储留的特别基金中为自己的选举活动获取公共基金。虽然叫做公共基金,这些钱却不是直接以税收的形式强制向纳税人收取的。它完全由美国纳税人自愿筹措,纳税人可以选择从自己每年缴纳的联邦所得税中拿出3美元捐助这一基金。
不过为了获得公共基金的使用资格,候选人就要达到一定资格并且接受一系列的限制:候选人必须在20个州中的每一个州募集到对等的捐款5000美元。候选人可以在预选中,或者在大选中,或者既在预选中又在大选中接受公共基金。但一旦接受了公共基金,就必须遵守联邦选举委员会所规定的开支限额和其他限制。
要获得公共资金只需要获得足够的支持,这就为候选人参加竞选提名创造了一个公开合理的竞争环境。但另一方面,由于使用公共竞选资金就意味着必须放弃自主筹款,接受公共基金上限作为自己竞选经费的上限(2008年时公共经费的上限为8300万美元),所以包括奥巴马在内的许多候选人都会放弃这一经费支持,转而向私人募捐。
来自募捐:支持者可以通过自愿捐款的方式支持候选人
为了防止金钱和特殊利益集团不当影响政治,美国的选举法对政治捐款有严格的规定。对一个竞选人的一次竞选,个人捐款最多不得超过2400美元。严格的捐款上限相对于动辄数百万或上亿的竞选费用来说杯水车薪,这就使得候选人必须依靠成千上万的普通选民的捐款积少成多。
如果无法从个人捐款得到充足的经费,候选人还可以从政治行动委员会(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简称PAC)得到资助。以2008年为例,众议院和参议院的竞选经费分别有1/3和1/5是来自PAC。但美国联邦选举法对PAC的政治捐款也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对每个竞选人每次竞选活动(初选、一般选举或特别选举),PAC捐款的最高限额为5000美元,一个PAC给一个全国性政党的钱每年不得超过15000美元。任何PAC都必须在成立后1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FEC)登记注册,而PAC的经费同样是来自于自愿捐款的个人和企业。
候选人也可以自掏腰包参与竞选
竞选资金还有一个来源,就是来自候选人自己。候选人可以依靠自身财富甚至举债参选,按照1976年最高法院对“巴克利诉瓦莱奥案”的裁决,个人资产用于竞选没有上限。
虽然凭借个人资产参选没有法律上限,但这些参选人的结果往往都不如意。在2008年的大选中罗姆尼就为自己支付了4400万美元的竞选资金。不过那时选民对此并不买账,当年的罗姆尼仅止步于共和党党内,而在2011年,罗姆尼没有自掏腰包,反倒一路冲到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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